(一)原油期货标准仓单定义及生成流程
原油期货标准仓单是指定交割仓库按照能源中心规定程序签发的、在能源中心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生成的实物提货凭证。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标准仓单账户实行一户一码管理,即一个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只能拥有个标准仓单账户。
仓库标准仓单生成流程包括入库申报、入库申报审批、商品入库、验收、仓单制作申请审批、仓库签发、最终确认等环节;厂库标准仓单生成流程包括提交签发申请、能源中心审核、厂库签发、最终确认等环节。
(二)原油期货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使用
1、会员直接向能源中心提交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使用的申请结算交割委托人将标准仓单授权会员作为保证金使用的业务流程如下:
(1)结算交割委托人应当先将指定的标准仓单授权给会员作为会员的保证金使用;
(2)会员选择其结算交割委托人授权的标准仓单,提交给能源中心;会员提交标准仓单时,应当注明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使用,或者作为与其所示品种和数量相同的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
(3)能源中心审核通过后,标准仓单方可以作为保证金使用。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者境外中介机构的客户将标准仓单交存能源中心作为保证金使用的,应当授权并通过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办理。
2、会员提取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标准仓单的,直接向能源中心提交申请结算交割委托人提取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标准仓单的,业务流程如下:
(1)结算交割委托人提出申请;
(2)会员收到申请后,及时向能源中心提交标准仓单提取申请;
(3)能源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对应标准仓单退还给该会员;
(4)该会员应当及时将对应的标准仓单释放给其结算交割委托人,未及时释放标准仓单的,应当向能源中心报告原因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者境外中介机构的客户提取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标准仓单的,应当授权并通过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办理。
(三)原油期货标准仓单质押
标准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人(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所有的标准仓单移交给质权人(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情形的,质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或者协议以标准仓单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标准仓单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标准仓单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内进行质押登记的流程
(1)出质人使用标准仓单出质的,应当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交质押登记申请;
(2)指定交割仓库依据质押合同副本审核质押登记申请;
(3)质权人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确认提交质押登记的标准仓单;
(4)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对已质押的标准仓单进行登记管理,相应标准仓单不得进行交割、转让、提货等任何操作。
2、解除标准仓单质押登记的流程
(1)质权人解除标准仓单质押,应当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交解除质押登记的申请;
(2)指定交割仓库审核解除质押登记申请;
(3)出质人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确认提交解除质押登记的标准仓单。质押保税标准仓单和解除保税标准仓单质押,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办理解除质押备案手续。
(四)原油期货标准仓单转让
标准仓单可以在能源中心外进行转让。买方、卖方可以自行结算,也可以通过能源中心结算。通过能源中心结算的,能源中心按照标准收取交割手续费。
1、买方、卖方自行结算的标准仓单转让流程
(1)卖方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输入品种、指定交割仓库、买方交易编码和名称、相应标准仓单等相关信息后提交转让申请;单
(2)买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确认转让申请;合
(3)指定交割仓库审核转让申请;
(4)买方按双方约定交付货款;
(5)卖方收款后释放标准仓单,对应标准仓单转到买方的标准仓单账户。
2、会员通过能源中心结算的标准仓单转让流程
(1)卖方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输入品种、指定交割仓库、买方交易编码和名称、转让价、相应标准仓单等相关转让信息后,提交转让申请
(2)买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确认转让申请,并将货款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3)指定交割仓库审核转让申请,并通知买方、卖方和能源中心;
(4)能源中心打印标准仓单转让结算单并收付货款;
(5)能源中心释放标准仓单,对应标准仓单转到买方的标准仓单账户。
3、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者境外中介机构的客户转让标准仓单
通过能源中心结算的标准仓单,应当授权并通过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办理。14:00之前提交的标准仓单转让申请,能源中心在当日完成转让程序;14:00之后提交的标准仓单转让申请,能源中心在下一交易日完成转让程序。
(五)原油期货标准仓单的其他用途
1、标准仓单内容变更
货主需要修改标准仓单的储存场所等能源中心允许修订的数据的,应当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标准仓单变更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和能源中心审核后,完成数据的变更。指定交割仓库需移动标准仓单所属商品的储存位置的,应当事先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能源中心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批复。指定交割仓库移动位置后应当通知货主,并及时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修改对应标准仓单的位置数据。
2、标准仓单冻结或者解除冻结
标准仓单的冻结或者解除冻结的申请人应当持有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指定交割仓库审核无误后,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实施对相应标准仓单的冻结或者解除冻结。
指定交割仓库冻结和解冻标准仓单应当通知并报能源中心备案。
标准仓单冻结期间,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妥善管理相关商品。标准仓单解除冻结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处置相关商品。
3、标准仓单作废
标准仓单作废是指货主对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的已生效的标准仓单除储存位置、质检日期等能源中心允许调整的数据以外的数据有异议,提交标准仓单作废申请,经指定交割仓库和能源中心审核,注销对应标准仓单的过程。
作废的标准仓单需要生成相对应新的标准仓单的,应当在能源中心重新办理入库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