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具备的条件
(1)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开展相应商品仓储业务的资质,申请保税交割业务的,应当具有保税仓库经营资质。
(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应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数额。
(3)仓库总库容或者厂库生产能力应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要求。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5)具有完善的相关商品生产或者出入库、库存管理等规章制度,安全、计量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定要求。
(6)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有5年以上生产或者仓储管理经验,拥有专业管理团队
(7)具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码头设施、港口条件及设备完好齐全。
(8)认可并承诺遵守能源中心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9)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原油交割仓库选择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共批复6家原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其详细库容信息如表9-2所示,分别为中石油3家、中石化2家和中化集团1家。此外,国内还有3家原油期货备用交割仓库,即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和中海油烟台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从事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备用交割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