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期货市场交易不能保证价格上涨。众所周知,纽约商品交易所是美国公司,受美国政府监管,其国际资本的流向和持仓对于美国监管部门而言,就如同美联储看自己的账簿一样简单方便,其石油市场的所谓话语权就是服务于美国国家战略的工具。即便这样,根据WTI-BRENT价差倒挂现象可以看出,由于WTI交易比较局限在北美甚至美国本土,虽然其品质优于BRENT,但2011年以来价格倒挂已成常态。国内自产原油成为期货标的后,就算不考虑运输贴水的因素,也未必能够较目前国内定价产生较大程度的溢价。
其次,如果坚持把自产原油纳入期货合约标的,必将面临两个问题,即期货价格过高或过低,两种情况均存在风险,需要积极应对和防范。套期保值者和投资者共同组成了原油期货市场,其中套期保值者是通过对冲交易来转移生产经营风险,投资者是从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如果境外投资者投机性炒作造成投机过度,市场波动将加大,期货价格过高,不仅无法体现其价格发现功能,真实反映现货市场的供求关系,而且对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这样的一体化石油公司而言,产销平衡和价格传导矛盾将十分突出,加之资源税的增加,整体效益不仅不会增加,而且极有可能还会降低。对于国民经济来说,一旦投机行为过度,引起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过大,会对我国基础能源、化工等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形成冲击,影响国民经济稳定,有形成系统风险的概率。另一种极端情况,如果投资者参与意愿有限,造成期货市场缺乏流动性,价格过低,套期保值者不能正常转移价格风险,合作品种甚至可能会失败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