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管理就是指通过制定、颁布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规范期货市场的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机制。期货市场的相关法规是其他管理层行为的基本依据。立法管理的中心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规范期货市场各类主体的行为,防范风险。
从美国的情况来看,随着美国现代期货交易的蓬勃发展,联邦政府也开始重视和积极参与期货市场的管理。首先是从立法上,1936年,美国农业部牵头,会同美国各期货交易所、司法部及商业部等有关政府部门联合制定并颁布了美国的第一部期货交易法规—《期货交易所法》。按该法规定,联邦政府将设立一个由农业部长、商业部长和司法部长或由他们指定的代表所组成的美国政府的期货市场管理部门——商品交易所委员会。1974年,联邦政府经过一系列的听证会,通过了项新的法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按该法规定,在联邦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成立具有独立决策权的期货市场管理机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用以取代当时美国农业部下属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局。
在国内期货立法方面,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有关期货犯罪的条款正式列入《刑法》;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07年2月7日,在《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基础上,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意味着我国期货行业在法律方面已经形成了基本的立法框架,此后,我国相继出台了《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非常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期货行业市场的期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