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将对期货市场国际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015年7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就期货市场国际化试点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出了如下规定:
一是境外经纪机构可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汇入资金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二是该等类资金在境内实行专户管理,不得用于除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资金;
三是结汇和购汇只涉及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交割货款或追缴结算货币资金缺口等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同时外管局批准上期能源的原油期货品种交易时允许外币直接作为保证金使用。
也就是说境外交易者的外币在我国进行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时不需要全额进行结售汇,而是以当期汇率作为折算率,将外币折抵成人民币作为保证金进行使用。
当交易发生亏损时,亏损的部分由境外投资者账户中外币通过结售汇的方式结成人民币进行支付;当交易发生盈利时,可以选择直接结付人民币,也可以在每天结算时根据当日盈利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净额结售汇成外币划转至境外投资者账户。
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在现行框架下有效地实现了境外资金在境内市场的使用问题,也实现了期货资金的封闭监管,并且避免了大额汇兑将对市场产生的冲击,兼顾了资本市场的创新与稳定运行。
国际化的期货市场顺利运行,不仅需要资本市场的配套创新,更需要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以及丰富多样的金融工具。例如对于境外交易者而言,由于外币折算为人民币作为保证金使用,因此参与境内期货市场同时还要考虑汇率风险问题。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很可能影响到交易结果,这就违背了风险管理的初衷,因此外汇期货的推出确有必要。未来在发展期货国际化的同时,更需要为金融市场各方主体提供合适的风险规避手段以及工具,通过加强金融市场基础建设来为投资者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