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期货产品的期货合约包含了期货合约标的、期货交易单位、期货交易时间、期货价格波动幅度限制等内容,下表是当前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内容。
从该合约条款和中金所的相关期货交易指引中,可以了解到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的交易规则。
(1)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从刚上市时的15%已经降至8%,低保证金水平意味着高杠杆率,保证金要求的降低意味着股指期货交易已日渐成熟。临近交割月份时,交易所将分阶段逐步提高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2)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通常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目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3)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指令由限价指令和市价指令两种。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的部分可以撤销,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张。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张。值得注意的是,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集合竟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4)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与股票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的交易时间都不同,较股市开盘早15分钟,收盘晚15分钟(最后交易日则同为15:00),投资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风险。
(5)沪深300股指期货采用合定价机制。如图6-1所示,开盘前5分钟为申报和撮合时间,用集合竞价方式,集合竞价采用的是最大期货成交量原则。期货交易时间的定价为连续竞价模式,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限价指令连续竞价交易时,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q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当bp≥p≥cp时,最新成交价=;当bp≥p≥甲时,最新成交价=cp;当p≥bp≥即p时,最新成交价=bp。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前一成交价,按照上述办法确定第一笔成交价。
(6)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7)关于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中金所规定: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此项限制。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会员和客户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8)中金所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在如下情况时会强行平仓:客户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平仓;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以强行平仓;交易所规定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9)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同合约上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