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在这历史背景下,包括企业体制、价格体制、流通体制和外贸体制等在内的市场环境都开始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的农业生产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也有了诸多变化,进入市场调节的农副产品不断增加,流通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农产品价格年度之间起伏不定,导致买难卖难现象交替出现,价格暴涨暴跌,生产和流通出现了互不适应的局面。
为寻求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1987年年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价格组的研究专家在与国外交流经济发展经验后,意识到在中国有必要探索期货交易这种形式。在这一认知背景下,国内期货市场的研究列入1988年重点课题计划。
1988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室整理了美国一位期货专家的演讲稿《关于期货贸易的基本知识》给相关领导参阅。2月10日,李鹏总理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著名的经济学家马洪写信,要求“请考虑是否能组织几位同志研究一下国外的期货制度,运用于城市副食品、蔬菜与猪肉的购销,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利益,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1988年3月25日,李鹏总理在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指出“积极发展各类批发贸易市场,探索期货交易”,从而确定了在我国开展期货交易研究的新课题。同年初,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价格组和国家体改委流通司联合成立了期货市场研究工作小组,田源和常清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工作小组着手研究在中国建立期货市场的有关问题。1988年3月25日,全国人大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快商品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各类贸易批发市场,探索期货交易”的基本指导思想。两个月后,国务院领导对期货研究小组的研究报告做出了“同意试点,但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来制订方案”的批示。自此,中国期货市场建设进入了理论探索、方案制订和市场建立的新阶段。
在国内期货市场研究工作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系统地研究国内外期货市场的历史经验,搜集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期货市场的综合资料,实地考察了香港期货交易的运作,开展了期货市场方案设计试点、期货市场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同时有针对性地向国外专家进行专题咨询。
国家准备建立期货市场的意图,使地方看到了新的发展机会,各地表现出巨大的积极性。河南、湖南、辽宁、四川等省市组织专门班子进行研究,经过对各地方案的比较和研究,工作小组把在郑州试办期货市场确定为首选方案。期货工作小组在1989年初的研究报告中建议,1989年选择小麦和杂粮放开管制部分,在郑州进行期货交易试点,吉林的玉米、武汉的稻谷、四川的生猪等期货市场则积极准备于1990年进行试点。但是这一试点工作由于受1989年中国经济与政治形势变动影响,未能如期按原计划实施。
1989年10月,原商业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等部委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试办粮食中央批发市场的报告》。1990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原商业部等八部委关于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报告。在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下,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创办的粮食批发市场于1990年10月12日开业。在开业之初,该批发市场实际上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一种市场形态,主要是为国家进行粮食调运和省际间粮食购销而服务。作为我国第一个农产品交易所,该批发市场以现货远期合同交易起步,逐渐引入期货交易机制,迈出了能最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同时也成为中国期货市场诞生和起步的重要标志。
随后,1991年6月10日,深圳有色金属期货交易所宣告成立。它成功地借鉴了国际市场相关交易所的交易模式,并在同年9月28日推出了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标准合约—特级铝期货合约。深圳有色金属期货交易所的建立,不仅为我国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探索了一条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运行模式,也为了后来我国有色金属行业期货品种的成功运行,中国有色金属现货市场的逐步完善负面国内外有色金属市场的顺利接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海金属交易所建立于1992年5月。在此前一年,原物资部、经贸部曾在上海从事邀请了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专家、国内期货研究者、政府有关领导共同商讨在上海建立金属交易所的可能性。1993年3月上海金属交易所推出一号铜标准化期货合约。
中国期货史上另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事件是1992年9月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广东万通期货经纪公司成立,以及同年年底中国国际期货经纪公司开业。这些专业化期货经纪公司的相继成立,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快速起步及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993年5月28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推出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同时启用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名称,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现货与期货两种机制并行运作”的市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