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货交易市场中,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的比例非常小,然而正是这极少量的实物交割将期货交易市场与现货交易市场联系起来,为期货交易市场功能的发挥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实物交割机制的存在,使期货价格变动与相关现货价格变动具有同步性,并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逐步趋近。
(1)实物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的确定。
实物交割方式分为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
集中交割是指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目前,我国上海期货交易所均采取集中交割方式,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棉花、白糖和PTA期货品种采取集中交割方式。
滚动交割是指除了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过后所有到期合约全部配对交割外,在交割月第一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之间的规定时间也可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这种方式扩大了套期保值企业现货交割的选择时间,更适应于现货企业的需要。目前,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所有品种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期货均可采取滚动交割方式。
我国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通常为该合约交割配对日的结算价或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结算价。大连商品交易的交割结算价,则是该合约自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再加上不同等级商品质量升贴水以及异地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
(2)实物交割的程序。
实物交割要求以会员名义进行。客户进行实物交割须由会员代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在我国,商品交易所均实行“三日交割法”:
第一日为配对日。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通过席位提出交割申请。没有进行仓单质押的交割申请提出后,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在当日收市前可通过席位撤销已提出的交割申请,撤销交割申请后,重新取相应的保证金。交割月买方会员无权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根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于当日收市后采取计算机直接配对的方法,为卖方会员找出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会员。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二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签领交割通知单。
第三日为交割日。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买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