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的实物交割并不是买卖合约这么简单,它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并且实物交割应当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所谓交割期是指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5个工作日,这5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第三交割日、第四交割日和第五交割日,其中,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1、第一交割日:买方申报意向,卖方交标准仓单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其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还允许提交厂库标准仓单)提交到交易所。
2、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会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3、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卖方收款
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的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的16:00前将钱款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钱款的给付时间。
4、第四、第五交割日:正式进入交割程序
5、最后两个交割日的工作可以同时完成,包括如下内容。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期货公司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买方期货公司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