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实物交割
商品实物交割是指对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的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制度。具体可分为双方交割与卖方交割,其中,双方交割是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都可以提出交割申请的交割方式。目前大连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都采用的是这种交割方式。卖方交割就是指在期货实行交割时,只有卖方有权利提出交割申请,而买方无法提出交割申请。目前郑州期货交易所就实行的是这种交割方式。
2、现金交割
现金交割是指对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的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这种交割方式主要用于期货标的物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金融期货合约,如股指期货合约等。
在现金交割方式下,股指期货的每一份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将在到期日当日自动冲销,也就是说,在合约的到期日,卖方无须交付股票组合,买方也无须交付合约总价值,只是根据交割结算价计算双方的盈亏金额,通过增加盈利方和减少亏损方保证金账户资金的方式来了结交易。现金交割与每日无负债结算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实物交割除了分类为商品交割与现金交割外,还有如图6-1所示的根据交割方式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