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金调整
中金所为加强风险控制,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
2、持仓限额标准调整
中金所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将持仓限额标准由600手降为100手。明确对于结算会员的限仓标准为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目前沪深300指数的水平和12%保证金标准,100手对应1500万元左右,可以撬动12亿左右的资金量,将期指持仓限额由600手降为100手,会使投机者操纵市场的难度大大增加,主要目的在于控制风险,防止股指期货上市初期遭到爆炒。
3、取消熔断制度
考虑到熔断制度的复杂性、实施效果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参与者的接受程度,目前实施该制度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本次修订取消了《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熔断制度的规定熔断制度本身较难理解,操作也较复杂,即使实施,在市场激烈情况下几分钟的熔断未必能使市场冷静下来,其限制作用可能有限。
取消熔断制度能增加衍生品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假设熔断制度出台,则流动性势必会受到影响,衍生品市场就会由此而造成巨大波动。
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现货市场没有暂停交易的机制,如果期货市场有这个熔断制度,那么就很有可能造成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脱节。
4、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调整
中金所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同时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此举最明显的影响是简化了流程,增加了操作的多样化和灵活性。此外,额度使用更合理,在套期保值申请完毕后,投资者仍可以进行多合约、多品种的套期保值,可以更好地发挥套期保值功能,提高效率,激发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的热情。
5、季月合约首日涨跌停板调整
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考虑季月合约的波动性可能较近月合约大,在规则中增加“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的规定。此举与商品期货的规定有类似的地方,主要目的都是为了控制合约上市首日的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