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期货合约在交割时有如下交易细则:
☆交割单位:25吨。
☆交割商品:应当是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
☆交割商品的包装:每一交割单位阴极铜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采用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井字形捆扎(或者坚固程度相当的钢带捆扎方式),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酲目的、不易脱落的商品标志及捆重,每捆重量不超过4吨。
☆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且经交易所审定合格才有效。
☆溢短和磅差: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2%。
☆其他细节:在交割期内,如果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分保证金;如果当日14:00之后办妥相关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分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