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价格细则如下。
☆交割单位:10吨。
☆标准品及升贴水:棕榈油交割标准品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9《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桐油交割质量标准( F/DCE P002-2011)》。棕榈油合约升贴水的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交割商品入库: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按30元/吨向交易所缴纳交割预报定金;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应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棕榈油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检重时汽车运输以地磅计量为食,火车运输以火车罐打尺计量为准,船运以储油罐打尺计量为准;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的棕榈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将有关检验报告报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的棕榈油进行检验时,应当以一个油池、一个油罐一个车槽为一个检验单位;棕桐油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3个交易日内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交割商品出库:棕榈油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5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棕棡油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仓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15个自然日,作为发生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