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的期货市场的行政管理
从美国的情况看,美国政府对期货市场实行统一监管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委员会由国会授权,其委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是拥有独立决策权的管理机构。它的任务是通过对所有商品期货、金融期货、期权交易的审核与监督来保证期货从业人员和日常交易程序的合法性。CFTC能够有效防止垄断、欺诈等交易行为的发生,保护客户的利益,增强竞争机制,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
CFC最初的职能主要包括:
①通过制定详细的法规贯彻实施国会通过的商品期货交易法及其修正案的内容;审查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行为准则和期货合约内容,监督检查期货法规的执行情况。
②在宏观上拥有对参与者的管理权;对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财务资质审查。
③分析检查审查交易程序,防止垄断、操纵行为及市场交易秩序的混乱。
④处理纠纷,处罚违法行为。
进入20世纪80年代,CFC的职能又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美国1978年新修订的期货交易法,从1981年起,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将金融期货纳入其管理范围;1984年,其管理权限进一步扩大到农产品的期权交易,从而使该委员会已基本控制了所有上市的期货交易品种。
(2)英国期货市场的行政管理
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是目前英国拥有最高权力的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于1997年10月由证券投资委员会改制而成,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组织,也是英国金融市场统一的监管机构,行使法定职责,直接向财政部负责。金融服务管理局的建立宗旨主要是负责对英国国内的金融服务行业进行统一监管,保持高效、有序、廉洁的金融市场,帮助中小消费者取得公平交易机会。其监管目标主要包括维护英国金融市场及业界信心;促进公众对金融制度的理解,了解不同类型投资和金融交易的利益和风险;确保业者有适当经营能力及财务结构健全,以保护投资者;同时,教育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风险,监督、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
(3)我国期货市场的行政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我国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在对我国期货行业的监管方面,证监会的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①中国证监会可以随时检查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有权要求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要求期货交易所提供会员、期货公司提供客户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必要时,可以检查会员和客户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业务、财务状况。在检查中,中国证监会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可以调取、封存有关文件、资料。
②中国证监会对有期货交易违法嫌疑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询问、调查;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存款账户可以进行查询;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③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必要的风险处置措施。
④中国证监会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期货业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