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方案的确定主要是基于:一是结合实际,有利于发挥原油期货的功能和作用;二是有利于通过改革开放积极探索体制创新;三是有利于原油期货顺稳运行;四是有利于做好风险控制和监管;五是有利于增强期货行业的整体实力;六是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成熟的交易、结算等技术平台等。
以期货合约的标的物为例,2017年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超过68%,进口的原油中43%来自中东地区,是我国原油进口最主要的来源,综合考虑我国进口原油品种结构等客观背景,以及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原油期货合约最终选择了区别于WTI和Brent的中质含硫原油作为期货标的。在可交割油种选择方面,我国原油期货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可交割油种共7种,包括迪拜原油、阿曼原油、上扎库姆原油、卡塔尔海洋油、巴士拉轻油和马西拉原油,以及中国的胜利原油。确定可交割油种主要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可自由贸易,二是相同定价体系,三是品质同类,四是流向相同,从而使原油期货的价格含义相对清晰。在品质及升贴水方面,原油期货以实际进口原油的大量实测数据为依据,确定了可交割油种的品质指标范围和价差范围。其中,品质规定了API°的最小值和硫含量的最大值(%)。从对市场的跟踪结果来看,现有设置能够有效反映现货市场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