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开始,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到要发展期货市场。2004年的老“国九条”中提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为大宗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货品种,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品。”这句话有两个层次,第一,对大宗商品期货要逐步推出,为实体经济服务,第二,对金融期货要研究推出。商品期货在前,金融期货在后。
借着这股东风,2004年,保留的三家期货交易所各推出了一个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的是燃料油期货——石油期货的第一个品种。当时上期所的考虑是,先从燃料油期货起步,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出原油等其他石油期货。
实际上,石油的概念很大,里面包含原油、柴油、汽油、煤油、燃料油、沥青等很多产品,原油是其中最大、最基础的一种。燃料油期货上市后,运行很好,在当时的情况下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效果明显,这促进了交易所和各方推动原油期货上市的信心和决心。
但原油期货设计中最大的问题是国内原油现货市场高度集中,“三桶油”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在高度集中的现货市场基础上是无法开展期货交易的,只有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市场才可以。因此,原油期货市场建设从一开始就定位为国际化市场,向全球开放,让全球众多的原油生产商、贸易商、金融机构、对冲基金进来,这样市场各方才能达到一种平衡,市场才不易被操纵,运行才能健康。
1999年《条例》的基础上,国家分别于2007年、2012年两次对《条例》进行修改。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稳妥推出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的要求。同年修改《条例》,对限制外国人参与原油期货交易的规定做了删除,允许外国人参与境内特定期货品种交易。这就为国际化原油期货上市,也为以后的铁矿石等大宗商品期货的国际化打开了大门。2015年本已准备挂牌交易的原油期货,因当年的股市异常波动而延后。2018年3月26日开锣交易的原油期货实际上延后了2年多。原油期货上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可谓是改革开放的又一个里程碑,而这个里程碑的基础制度安排是在2012年就设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