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约设计混乱
(1)合约数目繁多。由于各国债期货开户交易所当时推出的期货合约都是按同一券种,3月、6月、9月、12月不同的交割月而设计的,因此,当观看国债期货行情时就会看到十几个交易所几十种国债期货的报盘(交投不太活跃的报盘还有几十种)。据笔者统计,1995年3月27日出现在中国证券报上的期货合约报价达68种之多,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15种,北京商品期货交易所10种。
(2)合约代号混乱。由于各国债期货开户交易合约代号的编制办法各不相同,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代号与其相应的股票代号编制方法一致,故同一券种,同一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代号却截然不同。如F92512即1992年5年期12月交割的期货合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称为319,深圳证券交易所谓之为6214,北京商品期货交易所却叫它402512。68种期货合约,同一合约又有不同的代号投资者要弄清楚同一种合约不同交易所价格变动情况及不同合约的价格联动关系,十分困难。
(3)合约条款各异。同是一口国债期货,但面值却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海南商品期货交易所一口为2万元;北京商品期货交易所和沈阳商品期货交易所口为1万元;而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一口则为10万元。
(4)交割方式各异。北京商品期货交易所采用对应品种现券交收方式。也就是说空方如最后交易日不平仓,则必须上交与期货合约一致的国债。如F20空方最后交易日不平仓,到了交割日期,只能上交1992年3年期国债进行交割清算,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的是混合交收办法,即当空头持仓进行交割,而手中又缺少基础券种的情况下(基础券种为1992年发行的5年期国债)可用在上交所挂牌的其他现券品种代替基础券种交收。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则采用券币选择交收方式,即在国债期货合约交收期,空方可以以现券进行交割,如现券数量不够或无现券,则按清算价用现金替代现券交割。
2.交易网点过多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当时对国债期货在哪家开户没有统一规定,自1994年11月份国债期货行情火爆以来,各交易所为了各自的生存和发展,纷纷推出国债期货。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事国债期货交易以外,当时全国14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几乎全部推出了国债期货合约。国债期货遍“所”开花,这种局面使期货的主要功能价格发现功能得不到体现。当时,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发行额尚不到1500亿元,现货市场规模十分有限(见附表1)。交易网点过多,势必使每个交易所集中的市场流量少,反映的供求因素少,形成的价格悬殊,例如交投活跃的F93306,1994年3月28日海南商品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价为138.75元,而上海证券交易所则高达147.03元,价格相差8.28元。无疑,如此大的价格差异无助于投资者利用期货价格发现功能来决定期货市场的买卖行为,无助于国家参考期货市场确定国债相关政策。
3.投机过度
在期货交易中,适度的投资是必要的,它有助于活跃市场,增加市场流动性,扩大成交量。在我国国债期货市场真正进行套期保值的投资者寥寥无几。至1994年底,真正在二级市场流通的国债只有大约1500亿元,更何况真正持有现券的人并没有完全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而在交投火爆时,全国期货市场日成交量和持仓量经常超过1000亿元,从现券流通量和期市日成交量和日持仓量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投机的成分有多大。某日临收市前几分钟,万国证券公司竟挂出1056万口的天量卖盘,一口面值2万元。如此大的卖盘,成交的面值达200亿之多,而该机构总资产只有几个亿,其中需要套期保值的国债资产部分能有多少?投机过度,可谓登峰造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