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油期货在交割过程中,有如下需要注意的地方:
(1)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迟交一至十日(公历日)的,卖方会员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十日(公历日)仍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会员应当支付贷款金额13%的违约补偿金。
(2)交割结算价是期贷合约配对日的结算价。
(3)在交割过程中,其手续费为1元/吨,仓储费(包括储存费、保管损耗)收取标准为每天0.5元/吨;浙江、江苏地区的入库费用为30元/吨,其他地区的入库费用为25元/吨。
(4)菜籽油期货没有出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