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交易是期货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期货市场上,投资者只需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便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期货的保证金和其他投资产品不同,可分为结算保证金与交易保证金。
1、结算保证金
结算保证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保证金的最低余额由交易所决定。期货公司会员结算保证金最低余额为200万元,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保证金最低余额为50万元。一些期货经纪公司会对投资者收取结算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客户在其买卖外汇现货合约或期货合约时,只需按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无须全额支付,而盈亏是按照合约金额来确定的,从而使得现货合约和期货交易盈亏产生了杠杆效应。交易保证金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两类。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缴纳的資金。它是根据交易颔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的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随时会发生增减。
☆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ⅹ持仓量ⅹ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为追加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