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已跃居全球最大原油进口国和第二大原油消费国,但亚太地区一直缺乏原油定价基准,“石油美元”模式面临分水岭等内外多因素,均助推原油期货落地。中外原油期货交易合约也存在很多的区别,主要区别有哪些呢?
1. 定价核心:“金融中心+原油产地”VS“金融中心+原油消费地”
布伦特和WTI取得国际定价能力的关键原因在于,“金融中心+原油产地”模式,其中,卖方垄断定价是关键。以布伦特原油为例,上世纪80年代推出,是英国为了防范石油危机风险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彼时伦敦金融地位不必多言,布伦特地区盛产轻质低硫原油,当地管道仓储设施齐备,可通过地中海输送至欧洲各国。但我国原油产量显然不足,主打的是“金融中心+原油消费地”模式,如未来原油市场从卖方向买方市场转变,我国的模式容易成功。
2.交割油品:自产油为主VS外国油为主
境外原油期货可交割油品基本以本地区为主。布伦特基准原油价格体系包含四种交割油品,均是产自北海油田的轻质低硫原油,简称为“BFOE”(Brent、Fortis、 Oseberg、Ekofisk)。WTI可交割油种包括 6 个美国国内油种和 5 个其他国家油种。我国原油期货可交割的七种原油,六种产自中东,一种产自我国胜利油田。
3.远期曲线:连续VS间断
布伦特和WTI挂牌交易的连续月份合约分别为最近的七年和九年,总合约数量都在百个左右。如今,合约体系非常成熟。相比而言,我国原油期货可交易合约数量非常有限,仅为最近1至12个月为连续月份以及随后八个季月。按照国内经验,刚上市品种每年活跃合约不超过六个。
中外原油期货交易合约存在很多的区别,当前,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WTI原油期货和伦敦洲际交易所的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分别是美国和全球原油现货的定价基准,两者成交量占据全球95%以上,其中,全球有三分之二的原油现货参照布伦特期货定价。我国原油期货除合约规格(1000桶/手)向两桶油看齐外,其他方面或多或少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