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期货结算机构
期货结算机构,顾名思义即是负责期货结算的机构。专门的期货结算机构是为了适应日趋增加的交易而引起的复杂结算需求以及提供交易结算交割的安全性的要求而产生的。1883年,美国成立了结算协会;192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结算公司(BOTC)成立。
1.我国期货结算机构的形式
国内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是期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有两种存在方式独立的结算所与交易所的结算部。
(1)独立的结算所:独立的结算所是由多家交易所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的独立的结算机构。如英国的伦敦结算所就不仅为英国本土的数家期货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还为大多数英联邦国家和地区以及欧洲许多国家的期货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它的主要特点是结算效率高,化解风险能力强。
(2)交易所结算部: 交易所结算部作为业务部门直接受控于交易所,它的特点是便于交易所全面掌握市场参与者的资金情况,在风险控制中可以根据交易者的资金和头寸情况及时处理。但这种形式阶段性的特点也较为明显,在分割的区域市场环境下尚能适应市场发展。当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这种单独结算形式不利于提高市场整体效率。我国的期货交易结算机构都是采用的此种模式。
2.我国期货交易结算机构的职责
期货交易结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计算期货交易的盈亏:期货交易者的交易完成之后,所有的成交信息都汇总至交易所结算部,结算部在核对的基础上,进行结算,计算出每个会员的盈亏情况,并反映在会员的保证金账户中。交易结算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天的交易结果当天清算完成。
(2)充当交易对手,担保交易履约: 交易所结算部对所有期货合约交易者起着第三方的作用,即结算部对每一个卖方会员来讲是买方,而对每一个买方会员来讲是卖方。对于交易所结算部本身来说,它每天的盈亏都是平衡的,这样,交易者都只与交易所结算部发生业务关系,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不为对方负有财务责任,而只对交易所结算部负责。由于期货买卖双方可以不必考虑交易对手是否履约而随意买卖合约,而作为交易对手第三方的交易所结算机构承担了保证使每笔交易按期履约的全部责任,从而简化了结算手续,促进了交易,提高了交易效率。
(3)管理会员资金,控制市场风险: 交易所结算机构管理所有会员的交易保证金、结算保证金,以确保所有期货交易得以履行,保证期货市场的健全性和财务完整性。各交易所结算机构都实行严格的结算保证金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制定了保证金标准,会员公司或其客户成交结算一张合约必须向交易所结算机构交纳保证金。同时,为了保证会员经纪公司的利益,经纪公司向其客户征收的保证金一般要高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水平。这样,有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和程序,保证了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防止造成巨额亏空和清算的混乱。
(4)监管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交易所一般不负责实际商品交割的全过程,而只是为需要交割现货的买卖双方制定交割细则,负责相应的账目往来划转,在期货交易中,所有合约都必须通过对冲或进行实物交割来平仓了结。
3.我国的期货交易结算体系
在我国国内期货交易市场经历了几次大的风波事件之后,各交易所都意识到加强结算制度和管理监控力度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关键。2006年5月18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成立,该中心网站上提供了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通过该系统,期货投资者可以查询自身交易结算报告等信息,防止期货公司可能发生的欺诈行为。
当前,我国三个商品期货交易所每个交易所都设有结算部,每天收市后各交易所期货公司及自营商进行结算,各期货经纪公司在各交易所的结算系统中取得其结算清单,然后对客户进行结算。客户从经纪公司的结算系统中使用账号与密码查询各自的结算清单,整个结算过程都是无纸化的。这种结算高效简单,且不易出错。而在我国期货发展初期,采用的是有纸化的结算模式,期货交易所收市后打印所有期货公司的结算清单,然后分发给期货公司在交易所的出市代表,由交易所的出市代表传真给各自的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再根据客户下单记录与交易所成交清单(与结算清单一起发放的)对每个客户进行结算与核对,一般经纪公司在下午收市后几个小时内完成结算任务,所以客户要等到第二天才能得到其结算与交易成交清单。
但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与上述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有所不同,中金所采用的是分级结算体系。期货交易所首先依据是否对其结算,将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两类。期货交易所只对部分具有结算资格的会员结算,不具有结算资格的会员则由具有相应结算资格的会员对其结算。
结算会员即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资格的会员。结算会员由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组成。其中,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交易结算会员不得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
非结算会员即不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资格的会员。非结算会员包括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期货公司和从事自营业务的期货公司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只包括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从事自营业务的非结算会员将与目前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自营会员有很大区别,即其必须通过全面结算会员或者特别结算会员结算,而不能与期货交易所直接结算。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这种结算模式也是国外期货所常采用的结算模式,图9反映了其结算的流程。
分级结算制度配套采取结算会员联保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风险管理,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进行风险管理,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进行风险管理。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期货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资金。结算会员违约后,期货交易所以违约会员的自有资金、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和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承担违约责任。期货交易所以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和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责任后,由此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对于一般的投资者来说,建议还是选择到交易结算会员与全面结算会员去进行期货交易,这样结算过程与前面三个商品交易所一样,方便高效,如果选择介绍商与交易会员进行期货交易其结算程序多了一层,因为介绍经纪商与交易会员没有结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