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交易所采用发放结算单据或电子传输等方式向会员提供当日结算数据,包括“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期货公司会员以此作为对客户结算的依据。
(2)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数据,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该数据应至少保存两年,但对有关期货交易有争议的,应当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
(3)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遇特殊情况,会员可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两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结算银行应及时将划账结果反馈给交易所。
(5)会员资金按当日盈亏进行划转,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手续费、税金等各项费用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直接扣划。
(6)每日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交易所规定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交易所规定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