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办理如何交货人库?
卖方办理交货入库,需要经过7个步骤:入库申报一人库审批一实货入库一入库检验一审证—签发/验收一二次结算(见图9-4所示)。
(一)入库申报
卖方的入库申报都必须经过期货公司会员向能源中心申报,其要点包括以下几点:
(1)品种、数量、货主名称、拟入库日期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
(2)货主应在原油拟入指定交割仓库的30天前向能源中心办理入库申报;
(3)原油入库有效期为原油拟入库日期前后各5天;
(4)申报押金1.5元(人民币)/桶,由非期货公司会员和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账户划转,按实际到货量返还,违约入库差额支付仓库。
(二) 二次结算
(1)溢短。数量:不超过±2%;溢短范围内,按四舍五入法生成整百桶数保税标准仓单;
入库溢短货款=允许范围内的原油溢短数量×(原油入库完成前一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原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贴水)
(2)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数量:保税标准仓单入库签发/出库注销数量×0.6%o;
(3)结算价格:入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最近月份原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油种的升贴水
(4)结算时间:入出库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与交割仓库进行结算。
(三)入出库数量计算
原油入出库时的数量以指定交割仓库岸罐计量的原油净体积桶数为准。原油净体积桶数的计算公式为:
原油净体积桶数=原油毛体积桶数x(1-水杂百分数)
原油毛体积桶数=原油总计量体积-明水体积
入库损耗补偿=原油保税标准仓单签发数量×0.6%×(原油入库完成前一交易目能源中心最近月份原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交割升贴水)
原油入库的最小量为20万桶。原油出库的最小量为20万桶,不足20了桶的,可以通过现货等方式凑足20万桶以上方可办理出库业务,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