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的在交时有如下交易细则:
☆交割单位:25吨。
☆交割商品:应当是在上海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交割商品的包装:每一交割单位的铅锭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应用相应强度且不易锈蚀的包装袋捆扎包装,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告。掴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标识,并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重和生产日期。到库商品中,如果遇到有包装袋断裂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并且用规定的包装袋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国产铅的每锭重量可为48千克±3千克、42千克±2千克、40千克±2千克、24千克±1千克。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对于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对于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増值税专用缴款书,并且经交易所审定合格后才有效。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溢短和磅差: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铅锭的重量为25吨,实物溢短不超过士2%,磅差不超过±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