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一号期货合约在交割时有如下交易细则:
☆交割单位:10吨。
☆标准品、替代品及升贴水: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升扣价详见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质量标准(FA/DCED0012012)》。合约升贴水的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交割商品的包装:黄大豆1号采用麻袋包装,麻袋规定为长107±5厘米、宽74土3厘米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交易所可根据现贷市场情况对包装物标准进行调整。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应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包装物价格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包装费用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黄大豆1号包装物数量按每吨11条麻袋计算。麻袋重量按每条0.9千克计重。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以上(含16针)标准。麻袋缝口质量达不到标准,可由指定交割仓库调换麻袋或对缝口加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货主承担。
☆其他细则:黄大豆1号合约的交易价格为散粮价格。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按10元/吨向交易所缴纳交割预报定金;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应当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贷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黄大豆1号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的黄大豆1号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指定交割仓库将有关检验报告上报交易所。交易所或交易所委托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核查,确认无误后方为入库商品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