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的交割就是完成出库与入库,在入库时有如下申报手续:
1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
2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3商品运抵指定交割仓库后,指定交割仓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到货及相关凭证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完毕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入库验收的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会员提交的标准仓单申请在获得交易所的批准后指定交割仓库方可签发标准仓单。
商品到库验收时,货主应当到指定交割仓库监收,具体流程如下:
1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可以自行到交割的仓库提货或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但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货时货主应当到交割的仓库监发。货主不到交割的仓库监发,则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2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仓库各执一份),同时将收到的相应标准仓单加盖货讫专用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并且要妥善保管该仓单以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