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债市场包括场内和场外市场。场内市场指交易所债券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主要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与个人投资者。2009年1月,证监会宣布,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核准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截止2012年底,已有16家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市场进行债券交易。场外市场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同时,场外市场还包括主要供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参与的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机构投资者作为理性的市场参与主体,已经成为国债市场的主流。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逐步发展,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的类型逐渐增多,国债的投资者也逐步多元化。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例截至2012年末,市场交易主体从启动之初的16家商业银行增加到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在内的上万家。其中商业银行持有国债最多,占比69.44%;特殊结算成员持有国债占比22.64%;保险机构持有国债占比4.49%;各类基金持有国债占比1.52%;证券公司持有国债占比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