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单位如何参与连续交易?
交易所对连续交易实施登记制度。会员单位需在参与连续交易前向交易所递交《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登记表》。为做好连续交易期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监管等工作,参与连续交易的会员单位应至少指定两名连续交易期间的业务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交易所。
连续交易期间,会员单位如何与交易所联系?
为保障连续交易期间的有序进行,上期所将成立由交易部、结算部、监查部以及技术中心组成的一线连续交易运维办公室,其中交易业务联系电话为02168400313,结算业务联系电话为021-68400587,监查业务联系电话为021-68400716,技术服务联系电话为021-68400802。
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连续交易是否继续?
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不再交易。
连续交易是否计入下一工作日的交易?
连续交易计入下一工作日的交易。对于开通连续交易的期货品种,“交易日”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具体对于黄金和白银而言,“交易日”是指前一工作日的21:00开始至当天15:00结束。